毙:倒下;死去。自己立法;却使自己受害。比喻自作自受。
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①《成语辞海》 ②《汉语成语源流大词典》 ③《汉语成语大辞典》 ⑤《商务成语大词典》 ⑥《远流活用成语辞典》
连动式;作谓语、宾语;含贬义
怎奈此时官场中人,十居其九是吃烟的,那一个肯建这个政策作法自毙呢?(清 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十三回)
战国时期,秦孝公任用商鞅在秦国进行一系列政治和经济制度改革,太子驷触犯新法被商鞅定罪。秦国逐渐富强起来。后来太子驷成为秦惠文王,他公报私仇要治商鞅罪过。商鞅出逃,没人敢收留,没想到商鞅作法自毙,被秦王所杀。
“作法自毙”原作“为法之敝”。据《史记.卷六八.商君列传》载,战国时期秦孝公任用商鞅治理国政,并接受变法主张,实施一连串改革,使得秦国逐渐走向富强,进而成为战国七雄之一。由于商鞅执法非常严苛,得罪许多王亲贵戚。孝公死后,惠公即位。惠公原本就对变法持反对意见,再加上公子虔等人对商鞅怀恨在心,密告他有谋反意图,于是派遣官吏全力捉拿他到案。商鞅潜逃到函谷关时,想要到旅舍投宿,旅舍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鞅,说:“这是商鞅制定的法令,让身分不明的人留宿旅舍,被查到了会遭到牵连而受罚。”拒绝让他留宿。商鞅叹气说:“唉!自己订立的法规,竟然把自己害到这种地步!”后来“作法自毙”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自作自受。出现“作法自毙”的书证如:《聊斋志异.卷四.余德》:“余笑起,飞一巨觥;酒方引满,蝶亦飏去。顷之,鼓又作,两蝶飞集余冠。余笑云:『作法自毙矣。』亦引二觥。”
立法者犯了自己所立的法而为其所害
怎奈此时官场中人,十居其九是吃烟的,哪一个肯建这个政策作法自毙呢?——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
比喻自作自受。参见“为法自弊”条。《聊斋志异.卷四.余德》:“余笑起,飞一巨觥;酒方引满,蝶亦飏去。顷之,鼓又作,两蝶飞集余冠。余笑云:『作法自毙矣。』亦引二觥。”近自作自受反嫁祸他人
作法 : 1.谓创制法律﹑典章等。2.施展法术。3.指弄手段。4.做样子。谓惩治以警其余。5.作文或作画的方法。6.做法。7.指行为表现的方式。
自毙 : 1.自行倒仆。喻自遭失败或自受其害。2.犹自杀。3.自然地死亡。指老病而死。
“作法自毙”之“毙”,典源作“敝”。“敝”,义同“毙”。自己订立的法规,反而使自己受害。比喻自作自受。语本《史记.卷六八.商君列传》。
“作茧自缚”
作,不能写作“做”;毙,不能写作“毖”。
公子虔:秦国人,生卒年不详。秦孝公儿子驷的师傅,反对商鞅变法的代表人物,曾经因为不遵守新法而受过劓刑。
商君:公孙鞅(西元前390?∼338),战国时卫人。少好刑名法术之学,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,后入秦为相,说服秦孝公推行新法,秦国富强后,受封于商。因为用法严苛,树敌众多,孝公卒,遂被车裂而死。或称“商鞅”、“卫鞅”。鞅,音ㄧㄤ。
发吏:差遣官吏。发,派遣。
亡:音ㄨㄤˊ,逃亡。
关下:函谷关附近。函谷关,约位于今河南省灵宝县西南的关口。东起崤山,西至潼津,地形至为险要。战国时为秦所建,故亦称为“秦关”。
欲舍客舍:想要住宿在旅舍中。舍,音ㄕㄜˋ。第一个“舍”,动词,住宿。
客舍人:旅舍主人。各本作“客人”,人上无舍字,今依《史记会注考证》本。
无验者:没有证件的人。验,指证件。
坐:连坐。即一人犯罪,相关人员遭牵连而受罚。
喟然:叹气的样子。喟,音ㄎㄨㄟˋ。
嗟乎:表示感叹的发语词。嗟,音ㄐㄧㄝ。
敝:伤害。
“作法自毙”及“作茧自缚”都有做了某事,反使自己不利的意思。
“作法自毙”语义较重,指受害或灭亡;“作茧自缚”语义较轻,指陷入困境。
作法自毙 | 作茧自缚 | 例句 |
---|---|---|
○ | ㄨ | 你这种作法是在自掘坟墓,小心像商鞅一样∼。 |
ㄨ | ○ | 感情的事最易让人∼,难以解脱。 |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一三回:“怎奈此时官场中人,十居其九是吃烟的,那一个肯建这个政策作法自毙呢?”
《聊斋志异.卷四.余德》:“余笑起,飞一巨觥;酒方引满,蝶亦飏去。顷之,鼓又作,两蝶飞集余冠。余笑云:『作法自毙矣。』亦引二觥。”
作法自弊
zuò fǎ zì bì
犹“作法自毙”。见“作法自毙”条。宋.庄绰《鸡肋编》卷中:“章谊宜叜侍郎,有田在明州。绍兴二年出租,预买绢三匹,三年增九匹,叹其赋重。从兄彦武在傍曰:『此作法自弊之过也。』”
为法自弊
wéi fǎ zì bì
犹“作法自毙”。见“作法自毙”条。《资治通鉴.卷一一六.晋纪三八.安帝义熙八年》:“毅夜投牛牧佛寺。初,桓蔚之败也,走投牛牧寺僧昌,昌保藏之,毅杀昌。至是,寺僧拒之曰:『昔亡师容桓蔚,为刘卫军所杀,今实不敢容异人。』毅叹曰:『为法自弊,一至于此!』遂缢而死。”
为法自毙
wéi fǎ zì bì
犹“作法自毙”。见“作法自毙”条。《太平广记.卷一二一.鱼思咺》引《朝野佥载》:“上欲造匦,……咺应制为之……。无何有人投匦言咺。云:『……(咺)为敬业作刀轮以冲阵,杀伤官军甚众。』推问具承,诛之。为法自毙,乃至于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