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、条:法律条文。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。后指不能更改、必须遵守的信条。
汉·扬雄《剧秦美新》:“懿律嘉量,金科玉条。”
①《成语辞海》 ②《汉语成语源流大词典》 ③《汉语成语大辞典》 ④《中国成语大辞典》
作谓语、宾语;指法律
宋·罗大经《鹤林玉露·补遗》:“真台谏之金科玉条也。”
此处所列为“金科玉律”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
“金科玉律”原作“金科玉条”。扬雄是西汉后期的重要文人,口吃不善言谈,以文章名世。扬雄的学术成就,自古以来颇多争议。张衡称赞他“妙极道术”,张子侯甚至尊为“西道孔子”;朱熹则认为他“拙底工夫”,只会模仿。其中〈剧秦美新〉一文,更是遭到许多人的大加贬斥,认为扬雄为了自身的利益,阿谀美化王莽的新政;但也有人认为,扬雄是借着秦朝灭亡的例子来讽谏王莽。两面评价,可谓针锋相对。在〈剧秦美新〉中,扬雄赞美了王莽能够效法上古尧、舜、商、周的美好制度,订定了完善严密的法令,因此得到上天降下的种种祥瑞,恩泽遍及全民。后来“金科玉律”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不可变更的信条。出现“金科玉律”的书证如五代十国前蜀.杜光庭〈胡常侍修黄箓斋〉词:“金科玉律,云篆瑶章,先万法以垂文,具九流而拯世。”
1.同"金科玉律"。
形容完善严密的法律条文。后比喻不可变更的信条。《文选.扬雄.剧秦美新》:“懿律嘉量,金科玉条。”《旧五代史.卷七八.晋书.高祖本纪四》:“莫不悉稽前典,垂范后昆,述自圣贤,历于朝代,得金科玉条之号。”也作“金科玉律”、“玉律金科”。
金科 : 1.法律﹔法令。2.引申为规则。
玉条 : 1.法令。
义参“金科玉律”。见“金科玉律”条。
此处所列为“金科玉律”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
秘府:宫廷保藏图书秘记的地方。
书林:形容藏书的丰富。
胤:音ㄧㄣˋ,承继,接续。
殷、周:殷,指殷商,朝代名,约当西元前十六世纪至前十一世纪,为商汤灭夏后所建立的国家,传至纣,被周武王所灭。周,朝代名(西元前1122∼256),周武王灭商至周赧王为秦所灭,共历八百六十七年。
绍:继承。
唐、虞:唐,传说中帝尧的时代。虞,指虞舜,因建国于虞,故称之。
懿律:美好的法令。
嘉量:周代量器名。
宣臻:遍至。宣,遍也。
汉.扬雄〈剧秦美新〉:“懿律嘉量,金科玉条。”(源)
宋.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卷二:“大哉王言,真台谏之金科玉条也。”
金科玉律
jīn kē yù lǜ